石家庄铁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

2023-05-09 15:15点击次数:2314

石家庄铁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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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文件精神和《石家庄铁道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和复试(考核)环节到学校现场进行(前期已完成申请考核的考生除外),具体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如下:

一、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1. 提高政治认识,加强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把思想政治关。

2. 坚持科学评价,全面综合考查。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核。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在复试环节加强对学生综合水平和能力的考核。

3. 严格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2. 招生院系成立以单位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初试命题、复试(考核),组织师生双选等事项。按要求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复试结果公平公正。

3. 招生院系组建若干复试(考核)小组,每组应由不少于5 名博士生导师或本学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组成,组长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相关保障工作。

三、初试

除前期申请考核和“少数名族骨干计划”申请考核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均参加普通招考。普通招考初试为现场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 初试科目: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 初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上午9:00—11:00(英语)

下午13:00—15:00(业务课一,即数值分析或运筹学)

下午16:00—18:00(业务课二,以考生报考科目为准)

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结束前考生不能提前交卷离场,若有违反按违纪处理。

3. 初试证件: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校和参加考试。

4. 初试考场:设置初试考场和备用考场,监考人员随机分配,每个考场安装信号屏蔽仪,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考生扫码进行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只能携带笔、必要的绘图工具和计算器(不带编程存储查询功能)。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四、复试(考核)

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成绩或材料审核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考核)考生名单,考生到学校现场进行复试(考核)。

1. 时间:预计五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报考院系通知为准。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考核)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 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3. 形式

复试(考核)期间,一般采取考生个人介绍,随机抽题作答或评委提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查。

个人介绍要求:考生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ppt(面试前一天发至院系老师指定邮箱),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含受教育经历)、主要科研业绩和实践能力、对报考专业领域的了解和看法,以及读博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等。

4. 内容

(1)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对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等外国语基础语言的表达交流能力以及对本学科领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满分100分,占考核成绩的20%。

(2)学术水平考查: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满分100分,占考核成绩的8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 记录:复试(考核)小组须做好详细记录,按要求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等相关表格和材料,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

7. 特殊事项:当存在异议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由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或再次安排复试(考核)。

五、考生录取办法

总成绩即复试(考核)成绩的计算和录取办法见《石家庄铁道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七条。其他事项如下:

1. 导师招生名额:2023年每名导师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名;招收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名,特殊情况经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招收2名。

2. 师生双选: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由考生与导师双选(双选表见附件)。师生双方均同意则列入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所选导师均不同意,则该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各院系按照拟定的招生计划,将拟录取名单(含导师)和相关材料及时报研究生学院。

3. 确定拟录取名单: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院系遴选名单等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

4. 计划调整:当拟录取名单或招生计划发生变化时,依次在相应专业递补,若该专业无递补考生时,由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方案。如仍无法递补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视情况在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开展调剂工作。

5. 报考类别: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全脱产学习,不享受奖助学金,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同时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注意:考生因报考定向就业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专项计划录取办法

1.中外导师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我校2023年开始招收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由中方导师和外方合作导师联合培养,其他政策与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致。

拟招收5人(具体见分专业计划),原则上每名导师在此专项下招1人。正常复试(考核)后,按总成绩的排序,报名此专项的考生和具有此专项招生资格的导师(见附件)进行双选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期间导师可以对考生进行单独面试。

复试(考核)成绩公布后,stduyzb@stdu.edu.cn(邮件主题为\“2023中外合作培养博士\”),并电话确认0311-87935136,未发报名表或邮件主题不正确的可视为报名无效。">有意愿参加该专项计划的考生(含前期已完成申请考核考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签字后拍照生成pdf文件,发至stduyzb@stdu.edu.cn(邮件主题为“2023中外合作培养博士”),并电话确认0311-87935136,未发报名表或邮件主题不正确的可视为报名无效。

2.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具体见研究生学院网站“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拟招5人,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报名此项计划的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考生,共同参加复试(考核),各专业最终以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普通招考考生。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务必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招生工作纪律

1. 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3.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九、申诉和投诉受理

考生发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请实名向学校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实名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7935021

邮箱:stduyzb@stdu.edu.cn     地点:第五教学楼113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43

联系电话:0311-87935136     邮箱:yanzhaoban@stdu.edu.cn

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s://yjs.stdu.edu.cn/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内容如有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

1. 导师双选表

2. 中外导师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报名表

3.中外导师联合培养专项计划中方导师名单(待发)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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