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05-22 17:51点击次数:2604

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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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性和公正公平性,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学校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任务目标

把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作为政治责任和第一要务,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加大组织力度,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确保社会舆论总体平稳,不出舆情;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思想品质考核、加强创新潜质考核。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招生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须量化。

5.坚持以人为本,做实做细服务,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1.初试分数线

英语成绩≥50分,同时初试总成绩≥180分。

2.学校对所有上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在报考导师名下进行排名(如某导师在不同专业、研究方向下同时招生,则分开排名)。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考生人数按导师招生计划1:3比例计算,如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为并列,则初试总成绩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3.复试名单,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过线考生名单》(附件1)。

四、复试时间及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复试工作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复试考生须按照复试所在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

第一批复试拟于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请复试考生实名加入二级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群、及时关注相关二级学院网站及相应QQ工作群通知。

二级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复试考核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每名考生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他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90分为合格)。

(一)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二)专业知识和能力(80分)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基础能力,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以及对学科的整体认识。

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复试小组同时要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临床技术能力、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及医患沟通能力等。

(三)综合素质(30分)

考核考生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含硕士阶段学习情况、论文、科研、获奖和专家推荐意见审查情况。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查。

六、复试录取流程

复试录取工作按照“身份审核→复试→拟录取→考生体检”流程进行。

1.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学校及有关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正反打印)。

2.学校公布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原则上应于拟录取结果公示一周内将本人体检结果提至复试所在学院。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录取考生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工作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报考导师名下排名(如总成绩相同,优先按照外国语初试成绩确定排名、其次按照专业课初试成绩确定排名),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递补录取原则。如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该导师名下排名其次的合格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

3.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原则上在拟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向我校提交《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两份,须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

5.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调剂工作原则

1.调剂工作需待第一批拟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后进行。

2.考生调剂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不接受校外调剂。

获调剂资格的考生为:参加第一轮复试未被拟录取及初试成绩上线、但未获得第一轮复试资格的考生。

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招生章程中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

3.列入招生计划的导师如无复试考生或经第一轮复试考核后无拟录取生源,可根据情况选择普招生源调剂方式或申请-考核制招生,如为学术学位招生计划的导师还可选择硕博连读方式招生。

九、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阳光校园”APP发布。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411-86110153)、2023年博士复试考生咨询QQ群(群号210590696)。学校安排专人接听招生咨询电话、回应考生通过QQ群咨询的问题,多渠道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十一、监督及复议制度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进行巡查。

2.学校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大连医科大学综合监察室电话:0411-86110042;

通讯地址: 大连旅顺南路西段九号(邮编116044);

举报信箱:dyyjszs@163.com

十二、其它

1.研究生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及工作人员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在学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流、讨论、传播复试试题及复试小组人员等复试相关内容。

3.《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详见附件2《普通招考博士复试材料压缩包》。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人:赵老师、姜老师       电话:0411-86110153

电子信箱:d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16044。

原文链接: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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