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2024-05-14 16:16点击次数:434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进入复试阶段,目前大部分院校已经基本结束了初试,初试成绩也有许多院校公布了。华慧考博老师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其他各院的博士招生信息及考试信息,成绩查询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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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以及黑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创新潜质考察,深入推进分类选拔,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规范性。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着力选拔德智体美劳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二)加强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严格考试(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置。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秘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博士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要求、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5.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及纪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纪检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校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各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依规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保卫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主任、校医院院长。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2.负责指导各学院博士复试考前、考中、考后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协调技术支持、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卫生清洁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条学院组织机构

成立各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学院博士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全流程具体工作。

(一)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或学科带头人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博士招生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博士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并负责本学院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复试要求;

4.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博士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如采取笔试形式);

5.负责审核学院参加博士复试考生名单及信息公开;

6.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学院纪委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或辅导员等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博士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博士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博士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综合办、党政办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条件、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复试材料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专家复试小组

各学院要按招生学科成立专家复试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复试小组由各招生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各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复试有关事宜。

(五)学院博士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学院博士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辅导员、综合办、党政办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制定学院博士招生复试考前、考中、考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落实技术支持、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及时上报并科学有效处置考生违规违纪、网络技术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复试

第五条初试成绩公布及复试基本要求

(一)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公布,请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bsbm/cjcx/index)自行查询。

(二)根据《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0分,总成绩不低于160分,考生初试总成绩及外国语单科成绩均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才能进入复试。

(三)上线生源较充足的学院可适度提高本学院的初试成绩要求,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六条复试时间及形式

复试工作限定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完成,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由相关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第七条复试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院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一)加强导师遴选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二)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考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三)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确保成绩准确、数据安全。专家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四)同一学科应统一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五)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如考务人员有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大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录取比例。

第八条身份及资格核验

复试前,招生学院须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不符合招生简章公布报考条件、复试资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一)博士复试资格核验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复试方案中要求,在复试前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本人硕士研究生学生证)。

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一)学术水平考查

专家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

第十条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拟录取。

第十一条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第十二条调剂

在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基础上,如学院招生名额仍有剩余,本着导师和学生双方自愿的原则,未能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可调剂至非第一志愿导师名下。

第十三条计划回收

经调剂后,各学院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重新统筹调配。

第四章拟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进行。

(二)为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当年只在一个学科招收1名博士生。

(三)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在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第一志愿优先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能录取的考生要给予明确的解释说明。

(四)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外国语成绩的优先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若考生各部分成绩均相同,由招生导师确定拟录取人选。

(五)综合成绩排名超出导师个人招生名额且最终无法成功调剂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第十五条专项计划落实要求

根据2024年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相关要求和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申请-考核”制拟录取情况,确定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计划。国际产学研用联培博士计划包含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计划内,落实到具体导师,由招生导师在学科内复试合格考生中择优遴选,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中外双方导师联合培养。

第五章监督与复议

第十六条此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全程巡视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审核及复核考生的各科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存在异议,应于成绩公布后及时向学校研招办(初试成绩)、报考学院(复试成绩)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生对同一考试科目只能申请复核一次。复核事项仅限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和评分严宽等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处理。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第六章体检

第十八条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4级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考生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第七章信息公开第十九条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学校将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学院博士复试工作组织机构、复试要求、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于2024年5月1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材料(复试情况表、复试考生名单<含电子版>等)于2024年5月20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第二十四条拟录取的考生,除本校应届硕士生外,其余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定向就业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上材料后续发放),以便录取。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招办主楼823室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各学院官网链接:http://www.byau.edu.cn/2018/0612/c897a7153/page.htm

附件下载: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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