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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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为选拔优秀生源,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维护教育公平,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
二、报考条件与报名申请
(一)报考条件
应满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称《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二)报名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关于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简称《报名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如实提交报考材料。
三、无效报名情形
按要求完成“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报名各环节的考生为有效报名。
无效报名情形如下:
(1)网报阶段未完成“报名费缴纳”的;
(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均未按期提交且未说明情况的。
无效报名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报考,我院不再与考生联络通知“申请-考核”招生选拔的有关事项,且不予安排后续工作。
四、审核与入围
(一)资格审核
依据《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并基于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有效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
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未提交《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申请表》者,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我院不予安排后续考核有关工作。
(二)材料完整性审核
按照《报名通知》的要求,对资格审核通过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存在材料不清晰、缺失、损毁、不规范等情形的,将给予一次限期补充提交的机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按“未提交该材料”处理,申请人承担由此对报名有效性、业绩审核及综合考核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入围名单确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结果,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确定“申请-考核”入围名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差额入围名单原则上以业绩审核排名为参考依据。单项能力水平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由招生导师提出申请,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单列入围。业绩审核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承担或参与的项目与技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所取得的工程技术领域突出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科技或工程奖励、授权专利、校园活动奖励等方面,以百分制给出业绩审核分数,其中校园活动奖励占20分,其他业绩成果占80分。业绩审核分数计算细则详见附件。
五、考核
组织“申请-考核”入围者参加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实验、面试或撰写研究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招生单位或专业确定。通过考核专家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考核公平公正。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将对部分考生再次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100分)=专业英语测试(20分)+基础考核(40分)+综合考核(40分)。
对于报考全日制学术型或专业型博士的考生,侧重考核专业知识、创新精神、科研或工程实践能力、学术或工程发展潜力等。对于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侧重考核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或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实践创新能力、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技术与管理能力等。
1.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听说应答能力。
2.基础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参与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的经历、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基础考核的考核内容详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3.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以及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面试表现、攻博目的、课业成绩、学位论文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科研及成果水平、工程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参加活动以及培养潜质等方面。
六、录取
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意向名单。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照业绩审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业绩审核分数亦相同,则由考核专家组按照业绩成果的学术水平或工程实践水平确定排序。拟录取意向名单中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或补交必要的材料,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提交体检报告,体检合格方予确定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不予录取情形:无效报名和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合格(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材料者不予录取;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情形。
取消录取资格情形: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取消考核、录取或学习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历和学位,取消录取资格;报考全日制博士的在职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离职证明材料、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院,取消录取资格;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七、其他
相关安排将在我院官网公布,网址:www.cabr.com.cn(人力资源-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官网通知。
附件: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业绩审核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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