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02-05 14:32点击次数:102

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大部分院校已进入到录取通知书发放阶段,接下来大可以开始准备2025年博士招生报考了。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将及时为大家更新2025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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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2025年我校预计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60人左右(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6人)。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数,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扎实过硬的实践技能,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实施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三、学习形式与录取类别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需转入我校;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按学年缴纳。

(二)奖励与资助政策

我校构建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研究生标兵、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不同级别的奖金奖励,以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科技高峰;设有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不同级别的荣誉奖励,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作为奖学金有效补充,支持研究生学习生活;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锻炼工作能力、辅助科研教学,提供岗位工作津贴;学校自设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

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校发文件。

五、报考条件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类博士生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类博士生在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

(一)“申请-考核”制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一般应承担过工程应用类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应届考生应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的工程应用成果。。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5.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须在2025年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且具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25年博士入学报到之日),并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工程类课题。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课以及两门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对应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加试成绩须合格,加试方式及成绩认定办法由各招生学院确定。考生须提交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的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6.非应届考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工作中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或者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一项;

(3)在报考领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者拥有发明专利2项或者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规程。

非应届考生须由工作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持或承担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效益,参加国家标准/规程制定、获得行业或部门技术改良创新奖励、创业创新奖励、科技奖励的考生。

(二)硕博连读考生须符合上述条件的第1、2、3、4项要求,且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大发〔2024〕85 号)所规定的条件。

(三)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除需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关于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报名考生的具体要求。考生须在博士报名期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少民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我校2025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6人。

六、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

生物与医药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信息见《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七、报考流程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申请阶段、综合考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一) 申请阶段

1.网上报名:2025年2月5日9:00-4月27日2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通过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获取报名号。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缴纳报名费:2025年4月27日22:00前通过“研招网”缴费确认。报名费为140元每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费,请考生不要重复缴费。

3.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后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个人网报信息(其中考试方式、专项计划、报考类别、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等关键信息不可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并提交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提交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报考学院提交报名材料,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申请表》中“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中“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考生盖所在学院公章。

考生在报名前应征求报考导师意见,导师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2)《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表》(以下简称《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3)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中“考生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中“考生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考生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3)个人简历以及拟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计划书(附件4)

(4)《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5)

有至少两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须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成绩单

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考生根据教育实际提供相应材料)

(9)参与项目研究、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的证明材料

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CET4或CET6、TOEFL、IELTS等成绩证明。

(11)单位推荐信

推荐单位须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等项目。

(12)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未说明的应提交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保留好原件用于查验。材料须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固定,首页为空白页,注明报考学院、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姓名,以及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纸质版材料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至报考学院,采用邮寄方式(限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的须在邮寄信封注明“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及本人姓名。纸质版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不予退还。

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考生将上述材料的第(1)(2)(3)(5)(6)(7)(10)(11)项材料按顺序扫描制作成一个清晰完整的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2025年博士报名-本人姓名-报考专业名称-报考导师姓名”,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将PDF文件发送至报考学院指定邮箱。

5.综合考核时间预计安排在2025年5月上中旬,具体请关注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报考学院网站通知。

(二)综合考核阶段

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1.材料初审

报考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形式审核包括报考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学术审核重点审查考生的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承担工程项目情况、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和培养潜力。

学校对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收到《初审合格证明》,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环节需缴纳考核费90元每人,由学校统一收取。

2.综合考核

(1)英语水平合格认定

考生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英语水平合格认定:

①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英语测试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英语水平认定为合格。

②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分或IELTS(A类学术类)≥5.5分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分或WSK(PETS5)≥60分的,且取得成绩时间在有效期限内的,英语水平认定为合格。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以上英语成绩不设时间限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以上英语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即2022年1月之后取得的成绩视为有效。英语成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

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单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具体考核形式按照学校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公布的执行。

(三)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照考生报考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英语水平认定不合格或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单项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日。公示期满,原则上拟录取信息不再变更。

八、其他说明

(一)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二)考生须事先确认自己的报考资格,报名费及综合考核费一旦缴纳,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机会。

(三)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五)应届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

(七)为持续深化工程类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加快构建卓越工程师自主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国家急需关键领域高层次战略人才,学校于2024年8月成立卓越工程师学院,并获批为天津市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建设单位。卓越工程师学院将开展以“项目制”为主要形式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未来入选卓越工程师学院,成长为国家急需关键领域的卓越人才!

(八)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或全日制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少民骨干计划”研究生除外),学校不提供宿舍。

九、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督查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处理结果下达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邮箱:tjkdyz@tust.edu.cn(优先)

受理电话:022-60600124,022-60602018。

十、联系方式

1.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0600124、60602018

电子信箱:tjkdyz@tust.edu.cn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西院言泉楼202室、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9号楼112室

相关阅读: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

1.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表

4.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计划书

5.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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