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25年自动化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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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25年自动化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方案
根据《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自动化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方案如下: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雅琳、易险峰
副组长:黄科科
组员:梁步阁、粟梅、陈晓方、徐德刚、黄亚、谭小钰、胡艳、周杨、张巧丽、刘雯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
第一责任人:易险峰
成员: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试专家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外语水平、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考核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针对新的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考核内容,确保考核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申请考核复试及录取期间,学院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九)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考核对象
报考中南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已录取的直博生、“快响计划”和工程硕博士专项在职博士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需参加本次复试考核工作。
四、考核及录取
(一)考生资格审查及报考材料初审
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和报考材料评议小组,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南大学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考核工作办法》中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筛选,对不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及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和考核。通过初审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具体审查办法如下:
每份申请材料分别由报考导师和专家组进行审核。报考导师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百分制打分;专家组由至少3位专家组成,专家逐一审核申请材料,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材料审核成绩=50%×导师成绩+50%×专家组成绩。以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排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公示参加考核的名单,参加考核人数与导师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1。材料审核成绩仅用于对考生能否进入考核的资格认定,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报考对口支援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思政骨干专项、马克思主义储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线下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学校按照考试成绩划定复试名单后进入复试环节,以具体通知为准。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考核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的考核方式。
(三)考核时间
2025年5月17日-5月18日。
(四)考核工作方案
1.考核小组设置
根据考核内容分别设置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外语水平考核小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小组。所有参与考核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务必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尽职尽责,确保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若有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生考核的,必须回避。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第一责任人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按照《关于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认定和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把关有关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实施。
(2)外语水平考核小组。成员3人。
(3)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按二级学科设置,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考生所报考的指导教师必须为考核小组成员。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含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合格分均为60分,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试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按照《关于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和招生录取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把关的有关规定(试行)》要求对考生表现进行打分。
(2)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专业能力考试(满分100分):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准备的试题套数一般不低于参加本组考核考生人数的120%,时间充足条件下也可对考生随机问答,每名考生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4)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含心理健康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交流的形式,考核成绩按考生报考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和考核小组其他成员考核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每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注:每名考生的考核总时间不少于4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
4.拟录取原则
(1)学术型博士(不含科研经费)根据学院相应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确定。专业型博士(不含科研经费)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确定。
科研经费博士录取须先审核导师科研经费情况,再按相应导师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确定。
(2)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我校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非专项计划)只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仅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可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3)每位导师招收博士生人数不能超过3人限额(包括博士专项计划在内)。
(4)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考核和录取:
A.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
B.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或复试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C.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学院,按期不能调档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5)其他相关要求: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专业和招生导师。
学院不能突破学校所下达各类招生计划限额。招生导师年度招生人数上限为3人。未确定具有2025年博士生招生资格人员不得招生。
录取直博生、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类博士生占用导师原定招生计划;录取少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计划、高校思政骨干计划考生不占导师原定招生计划,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每年招生人数3人限额。
(五)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制4年(其中直博生为5年)。2025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学校最新的相关政策执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如下:(奖学金及助学金在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录取类别为“11非定向”、且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并全脱产学习)及少干计划新生(非在职)均可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少干计划新生(在职)是否享受奖助学金待新文件确定后执行。
录取类别为“12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新生(不含少干计划)不享受奖、助学金。
博士生进校后第二年起学校将根据其思政表现、学习成绩、年度学术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重新评定奖学金享受等级。
(六)调档函发放
针对录取类别为“11非定向”考生、以及录取类别为“12定向就业”的非在职“少干计划”考生寄发“调档函”,调档单位只能填写下发名单中的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调到学院,由学院负责清理并将结果上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对未按规定时间调档的考生,学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定向协议书签订及脱产攻读证明递交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到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通过研招网线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研招办单独通知考生。
2.到学校研招办签订“定向协议书”,完成后交由考生带回其定向单位签署;
3.考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在“定向协议书”上进行签署盖章。
4.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考生自留1份、定向单位留存1份,余下2份由拟录考生在2025年6月10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同时递交考生单位同意“脱产攻读博士生”证明。
5.学院将一份考生签署好的“定向协议书”存入学生档案。
五、提交材料
考生于2025年5月8日前提交如下材料至民主楼315-(1邮寄时证件、证书类为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
1.《中南大学研究生申请考核表》和《中南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网站下载);
3.身份证;
4.研究生证(限应届硕士生);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6.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
7.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8.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专著)证明材料;所获科研奖励的证明材料;所承担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及其他科研课题证明材料;其它业绩材料;
9.专家推荐书2份;
10.学历学籍学位验证材料;
11.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少干、思政骨干、对口支援等国家专项计划除外)提交《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推荐书》;
12.自荐材料,根据本人学习工作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进行总结、并对攻博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进行规划。或提交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与报考导师共同确定)。
六、纪律要求
1.考生在考试复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诚实守信,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复试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考试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3.提前签署《考生诚信考核承诺书》(见附件),考核现场提交。
七、信息公开
考核结果(包括拟录取和不录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导师姓名、考核各项成绩、总成绩、是否录取、录取类别、享受奖助学金情况、专项计划备注等,同时要公示咨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核录取结束后,全校拟录取总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复议
考生对考试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先行向学院提出,学院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九、复议咨询、投诉联系人:谭老师,0731-8883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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