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规定,广州大学作为全国第二批获得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授权单位,2018年起面向全国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年招生专业领域为: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博士为博士层次专业学位类型,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系列。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教育博士!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3、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
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签署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10名教育博士。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定向培养,学制4年,教育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奖助学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被录取考生须与所在工作单位及我校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资格。对报考条件有疑问的考生可咨询教育学院。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9:00至30日23:00。考生须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系统:yz.chsi.com.cn/bsbm),选报我校,在线填报相关信息,考试方式为普通招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简表。
3、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17:00(务必寄达),逾期不予受理;接收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文逸楼前座320室教育学院研管办李老师收,邮编510006,电话020-39366756。快递要求:仅接收顺丰快递或者邮政特快专递(EMS),其他快递无法接收。请在邮件信封上注明“教育博士报考材料、报名编号、考生姓名、报考领域、报考导师”。未按时提交下列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无效,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要求提交材料内容(请按以下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1)网报系统下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要求考生本人签名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需注明具体岗位及其岗位性质,并已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还需列上相关的教育教学成就)。
(2)最近三个月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的入学体检表原件。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自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的有效性,并附上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
(6)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7)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行政职务证明文件或在职证明、职称证明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证明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8)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两名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签署的《专家推荐书》(格式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招生版块中下载)。
4、报考费
我校免收博士招生考试报考费。
5、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教指委的相关要求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准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与评价
我校入学考核方式采取初试(笔试)和复试的环节进行,在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笔试)和复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将于6月6日在研究生处和教育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准予参加考试。
2、领取准考证及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9日(周六)10:00-12:00。
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周六)至6月10日(周日)。
领取准考证及笔试地点: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表:
专业领域 | 外国语 6月9日14:00 至17:00 |
业务课1 6月10日9:00 至12:00 |
业务课2 6月10日14:00 至17:00 |
教育领导与管理 | 英语 | 教育学 | 教育管理学 |
学生发展与教育 | 英语 | 教育学 | 发展心理学 |
复试时间:2018年6月11日 9:30-12:00、14:00-17:00。
复试地点:大学城校区文逸楼三楼309室。
复试主要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
复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1)提交考生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原件供审验;
(2)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原件。
五、录取
按照教育部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制定如下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初试环节确定相应的总分及单科的初试分数线,低于初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综合考生的初试总成绩(300分折合为100分后,占50%)和复试总成绩(根据报名材料、学术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总分100分,占50%),得出最终成绩,按照最终成绩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3、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我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
六、违规处理
考生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
考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同时将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七、培养、毕业和学位授予
我校教育博士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4年。其中,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颁发博士学历毕业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教育博士学位。
八、学费
教育博士研究生学费每年1.8万元,共计人民币7.2万元。学习期间交通食宿及考察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0-39366756 教育学院李老师
020-39366238 研究生招生办俞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