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考博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01-04 10:04点击次数:344

华中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年度博士招生工作已全部结束,目前部分院校已进入2026年博士招生阶段,接下来华慧考博老师将持续为大家更新2026年博士招生考试折最新情况。请大家即时关注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老师为大家更新2026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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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在医学的教育、医疗、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由校领导牵头,分管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决策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考试招生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6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共计约2900名,招生形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硕博贯通)/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2100名。

(二)在教育(0451)、国际中文教育(0453)、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交通运输(0861)、风景园林(0862)、临床医学(1051)、公共卫生(1053)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800名。

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强军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含部省合建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援疆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与该专业全日制非定向报考条件一致;非全日制教育(045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可接收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护理学、口腔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学科(类别)的基本学习年限均为4年。直博生、专业学位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含休学),其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

第十一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系招考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士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录取当年博士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招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第十三条 报考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成为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

(二)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连续工作满三年或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三年(从获得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连续工作满八年或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八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2.在企业(科研院所)一线工作的科研技术或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成为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在所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过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过重要工程项目,或正在承担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研究项目。

3.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的申请条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如进入综合能力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第十四条 报考教育(045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专业类别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博士类别下设“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其中“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报考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招收非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 报考国际中文教育(045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生。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具备较好科研能力或突出工作业绩。

(三)国际中文教育类别下设“国际中文教育教学研究”“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研究”“政策规划与管理服务研究”三个领域,有相关工作或实践经历者优先(须出具相关实践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报考风景园林(086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应有较好的专业研究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具备成为风景园林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鼓励具有交叉学科教育背景的生源申报。

(二)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各类企事业单位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具备三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且取得突出实践成果。同时具有重要行业奖项者优先考虑。报考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第十七条 报考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二)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录取当年博士生入学报到日之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并且入学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所报考博士专业原则上应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一致。

第十八条 报考公共卫生(105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公共卫生理论基础或较强的公共卫生领域实践能力,具备成为公共卫生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

(二)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连续工作满三年(从获得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

2.具备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卫生管理、卫生服务、全球健康、卫生检验与检疫等公共卫生领域的业务骨干或管理人员。

3.原则上45岁以下(含45岁,以当年博士生入学年月为准计算,如超过45岁,需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关报考要求并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申请平台”(https://mz.chsi.com.cn/mzjh/stu/)申请相关资格。未申请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可报考少骨计划。

第二十一条 报考对口支援计划、援疆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与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具体招生方式详见相关项目招生说明。

第六章 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报名、提交材料及缴费时间:2026年1月5日09:00—2026年1月19日17:00,逾期不接收补报名。

完成缴费的考生,经院系审核后,可在系统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22日17:00,逾期将不能补交材料。

(一)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anzhao.hust.edu.cn,选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电子证件照。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宽高比3:4)。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照片上传时须调整为横版。

3.学历、学籍及学位材料。

(1)国内学历、学籍信息。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2)国内学位认证报告。获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请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同等学力无硕士学位者,须提供学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注:2008年9月前获得学位或未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申请《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时需进行人工审核,请提前做好网上申请。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http://zwfw.cscse.edu.cn);在国(境)外高校就读者,报名时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在录取当年博士生入学报到日之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提交①执医证、②住培合格证书、③“四证合一”证明材料(仅限在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提供)、④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一线工作考核证明(②-④项提供1项即可)。此材料涉及多个图片或文件,请组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

学校将在2-3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可在审核通过后进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环节。

(二)提交报考院系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6年1月19日17:00前,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材料详见院系报考说明的要求),材料提交完成的方可进入网上缴费界面。逾期未提交材料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标准为60元(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报名费标准为95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各院系将对申请材料符合报考说明要求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反馈意见。考生可进行补充或完善,但必须在1月22日17:00前提交(包括推荐人在系统提交推荐意见)。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参见附件。

2.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应届生提交)。如涉密工作必须事先进行脱密处理。

4.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5.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过重要工程项目,或正在承担相关工程领域重要研究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批件或合同,或项目验收、结题报告等材料中可证明申请者实际参与项目的人员名单、成果列表等。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公章。如涉密项目,须由单位保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6.满足报考院系外语水平要求的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

7.推荐专家意见。我校将通过系统向推荐专家发送邮件和短信,由推荐专家在线提交意见。请考生提前联系好推荐专家,并获取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邮箱与联系电话)。推荐专家建议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学科或专业类别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具体要求以院系报考说明为准。

8.在职考生须提交单位推荐信1封,提供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可通过系统上传,如单位有特殊要求,可将纸质材料邮寄到报考院系。

9.报考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院系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院系要求另行准备。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导致不能通过材料审核、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在校硕士生按学校有关通知进行报名并参加审核,完成后续程序。

第二十六条 获得2026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生资格的考生,已按规定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并接收待录取,不再进行其他报名手续。

第七章 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核。根据“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不低于120%的额度划定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结果及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名单,将在相关院系网站公布。部分专项计划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相关院系网站发布。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按学校要求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测试(笔试等)、外语听说能力考查、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

具体时间、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按百分制折算),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中公布。

第二十九条 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 录取

第三十一条 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第三十三条 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要求脱产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录取的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应当在拟录取前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或无法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三十四条 2026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表,经湖北省发改委审批备案后,最终标准以学校信息公开网公示清单为准。

2026年考博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三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宿舍。专项计划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校内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第三十七条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九条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大学生活动中心A303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746    邮箱:yzb@hust.edu.cn

网址:https://gszs.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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