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3年生物医学工程及生物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

2023-05-29 15:59点击次数:2259

2023年生物医学工程(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

2023年一年一度的博士招生考试已经基本接近尾声了,大部分院校已经基本结束了初审或者初试,接下来广大考生们都比较关心的考博成绩公布时间、考博复试时间、考博面试考核安排等问,华慧考博老师都将为大家及时更新公布!各位考生如有关于考博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慧考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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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物医学工程(工、医)及生物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

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规定》(深大校发〔2021〕152号)及《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医学部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及生物学(医学部)专业2023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以导师和学科之间适度竞争激发生源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

(三)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招生方式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详见下表。

深圳大学2023年生物医学工程及生物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

三、申请条件

(一)需具备《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通过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PETS5级合格证;

5.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各项):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

3.报考生物医学工程(医)及生物学(医学部)专业的申请者须至少有一项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

成果应当属于所申请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包括以下形式:

(1)成果为学术论文,则应当正式发表(须已见刊,含在线发表),且申请者本人应当是作者署名前两位的作者;申请者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其研究生导师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

(2)成果为发明专利,则应当为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3)成果为学术会议口头报告,则申请人应当为报告人,并提供会议主办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术会议应当为省市级以上的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

(4)申请人为深圳大学医学部硕士毕业生,则参照医学部于2021年5月印发的《深圳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评价标准》,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并须提供由所在学位点出具的“成果已达学位申请评价标准”证明材料:①申请人应以第一完成人完成一项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成果;②以排名前三位完成人完成一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③其他经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认定的创新成果。

(5)申请者作为报告人在《深圳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术论坛》作口头报告,并获二等奖以上。

4.报考生物医学工程(工)专业的申请者须至少有一项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成果的形式与署名要求如下:

(1)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以申请人为唯一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唯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

(2)已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PCT和国内发明专利之一,且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3)正式出版且申请人为作者之一的学术著作,同时申请人独立撰写的内容字数不少于1万字;

(4)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主要负责人正面批复的智库成果报告且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5)一定级别的科研获奖以及其他经招生专业认定的创新成果, 应当享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机构或社会公认的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奖励证书,且申请人位列获奖者名单前6名(含第6名)。

(四)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

2.本校在读二年级(2021年9月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已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3.硕博连读考生仍需参加硕士阶段的中期考核。

四、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请

深圳大学2023年生物医学工程及生物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

申请者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上自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2、提交材料。申请者须于2023年5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申请材料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指定专业工作人员处:

(以下各项如非特别说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均需提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加盖公章);

(2)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须有申请人确认签名);

(3)硕博连读、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材料》,由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填写(申请时可暂不提供此项,但通过复试以后必须按照表格要求提交);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研究生院出具的第一学年成绩打印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

(7)至少两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系统提交扫描电子版,推荐人须签名、盖单位公章);

(8)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成果的证明材料;

(1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可于复试通过后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提交);

(1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者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申请者,已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申请者考生登录《2023年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系统》,根据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号注册后,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及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如有多个报名号的考生,以最终提交申请材料的报名号为准。申请者务必在此报考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否则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各专业工作小组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医学部,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导师推荐

各专业工作小组将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不高于1:3的比例向学科点排序推荐申请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材料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各专业工作小组组织学科专家根据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学科点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面试)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申请者名单在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med.szu.edu.cn/Category_81/Index.aspx)进行公示。

(五)复试考核(含专业笔试)

学科点组织专家进行复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提前通知考生,并在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https://med.szu.edu.cn/Category_81/Index.aspx)。

1.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研究潜力及专业笔试四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2.考核过程中,入围面试者需PPT汇报个人简介、研究工作和读博计划(12分钟),评委提问(8分钟)。推荐导师可补充介绍相关情况,但在讨论打分时须回避。具体方式在6月1日前以电话形式告知考生。

3.考核过程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备查,研究生院/纪委认为必要时可派人旁听。

4.设专业笔试考核申请者基础知识及专业素质。笔试试卷设A、B两套考卷,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

5.2023年6月11日前,学科点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向学校提交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相关材料到研招办(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表(含笔试试卷)及录音录像等)。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已通过学科考核的考生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导师推荐意见、学科点推荐意见等。在各招生专业的指标限额以内,审核通过者获得拟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医学部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医学部会及时在学部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及招生人数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各考核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导师及工作人员,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纪检(监察)室)、0755-26536177(研招办);

mail:jiwei@szu.edu.cn(纪检(监察)室)、szuyz@szu.edu.cn(研招办)。

六、其他说明

1.本招生实施细则以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医学部根据学科实际和报考情况,统筹确定“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招生录取比例;

3.第一轮“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第二轮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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