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025-12-23 15:41点击次数:57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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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组织管理

一、“申请—考核制”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一种方式,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完善本招生细则以及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考生申诉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

三、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按二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方向组成,每个综合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应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

第二章 学生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

二、考生的外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英语: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提供四级合格证书)及以上考试合格,或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提供合格证书),或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二)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或在日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三)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或在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四)其他小语种:通过其他小语种专业四级及以上或在相关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五)本科或硕士毕业专业为外语专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六)在海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论文用非母语写作(不限语种, 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扫描件)。

注:提供外语类材料时仅提供报考语种的相关材料,提供其他语种材料无效。

三、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实,即取消考核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学术学位博士四个专业招生,分别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院博士招生专业或专业方向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级当年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一)博士招生人数包含硕博连读生,不包括直博生。

(二)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学校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一带一路”等方面的独特优势,2026年学院继续开展“冷门绝学(含民族语文翻译)”“区域国别学”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欢迎具有古藏文、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满文以及南方少数民族古文字基础的考生报考。以上专项计划安排在招生导师所在专业进行招生。

(三)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研究方向)学术学位普通招生计划的20%;以上规定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以及经学校推荐的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报考本校定向博士研究生。

(四)硕博连读招生细则另行通知。

第四章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网址、报名程序、缴费等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二、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材料分为两类:

(一)学位论文: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电子文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的PDF电子文件。单独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二)综合申请材料:综合申请材料包括除学位论文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按照编号顺序将以下材料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件,加上封面和目录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须本人签名。报考定向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2.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

3.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

4.有效身份证扫描件1份,正反面在一张A4上。

5.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扫描件,入学时须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8.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需专家本人签字)。

9.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课题结项证书扫描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其中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学术专著需至少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按照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进行报名,报名时可填报2位本专业(研究方向)的意向导师,但不按照意向导师进行排名拟录取。

2.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和提交材料,逾期无法补报和提交材料。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4.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五章 审核程序

一、材料评议

学院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缴纳报名费的申请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二、综合考核

(一)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匿名评分,形成专家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该项成绩为专家们所给出成绩的平均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综合考核。

(二)确定综合考核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依据招生名额,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三)综合考核名单公示: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公示期为5天。

第六章 综合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时间

(一)考核日期:2026年3月

(二)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笔试和面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空白表从网上下载)以供查验。凡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分别组织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各专业方向的笔试均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成绩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不计入总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相同,以百分制计。面试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综合考试成绩的50%。

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

六、最终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

七、最终成绩公示

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七章 录取管理

根据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最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分专业(研究方向)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科研能力评价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考核成绩、最终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公示。

考生入学前不得变更个人身份信息。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招生环节必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得作假,有伪造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考务管理

一、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单位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第九章 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院负责纪律检查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10-68932076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学制学费、住宿安排、奖助学金、毕业就业等其他事项按学校博士招生简章执行。

二、咨询电话:010-68932207

网址:https://scemll.muc.edu.cn/

办公地址: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文华楼1411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由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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