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25-12-25 15:38点击次数:61

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0805J2/0202J1资源环境与循环经济)

2025年度博士招生工作已全部结束,目前部分院校已进入2026年博士招生阶段,接下来华慧考博老师将持续为大家更新2026年博士招生考试折最新情况。请大家即时关注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老师为大家更新2026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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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0805J2/0202J1资源环境与循环经济)

一、工作原则及依据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依照《北京工业大学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要求,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思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结合学院各博士招生学科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二、报考条件

2026年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形式报考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人员(获得国<境>外学位硕士学历学位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纸质认证报告正式文件)。

(2)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

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此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人为主要成员的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名),且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

②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三篇以上高质量论文(由报考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且内容应与报考方向相关;

③经所报导师及学院(院)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院(院)同意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真实材料,由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者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总成绩,若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同等学力报考考生需要至少在报名截止前一星期主动联系学院研招办,主动提交资料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同意报名的,报名资料提交方为有效。如因考生不提前主动联系导致贻误报名时机,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军队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6.在校研究生(应届生除外)如报名,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7.在读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均须经硕士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若考生由于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之间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后,应尽快按照学院指定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一)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有关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可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

如获国(境)外学位,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录取当年入学前方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高校近期成绩单或者在读证明。

(3)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成绩单

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应届硕士生毕业生可提交学位论文初稿。

(5)申请者个人学习与申请学科相关科研工作介绍

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参与课题、科研成果及创新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情况等。

(6)可体现申请者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

如学术论文、论文引用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设计作品、外语或其他专业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7)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外语水平考核免考的考生务必提供满足免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务必在邮件中注明:申请外语水平免考。其余考生可提供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者参加其它英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单。

(8)申请者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应包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格式不限。

(9)专家推荐书

须提供至少两位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要求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模板请见附件1,或于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导航栏“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推荐书由专家本人填写、签名并密封(在封口处骑缝签字),推荐书单独提交,不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装订,被推荐考生本人不得查阅。

(1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此表请于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A4纸双面打印,考生本人签字,表内所有项目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无该项情况,亦填写“无”。其中“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仅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要填写。

此外,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的其他论文和证书等材料,具体请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联系。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支付报名费后,应尽快按照如下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电子版材料:考生将以上(1)-(8)项申请材料汇总扫描、添加封面(模板请见《招生章程》附件2)和目录页后,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按以下要求命名,发送至mse-yjs@bjut.edu.cn。

PDF命名方式:报考专业名称-报考导师姓名-考生报名号-考生姓名(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张三-12345-李四)。

PDF文件大小:勿超过30M。

2.纸质版材料:以上(9)-(10)项材料,《专家推荐书》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起邮寄纸质版原件材料: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材料楼419东,张老师,010-67392383。

所有纸质材料邮寄仅接受中国邮政EMS快递,其他快递拒收。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2月23日

所有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5日24:00

未支付报名费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不齐全、材料逾期未提交,均视为无效报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邮寄需要时间,请务必提前预留好快递时间,以免影响后期科研基础考核,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报名费一旦交纳,不再办理退款手续。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作伪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处理。有关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可登录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四、考核

(一)科研基础审核

1.科研基础审核标准

各招生学科成立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各学科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得分,划定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科研基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2.科研基础审核成绩

考生科研基础审核成绩预计于2026年3-4月公布。

公示网址: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https://clxy.bjut.edu.cn/index.htm

(二)复试

科研基础通过合格分数线者可进入复试。

复试名单公示网址: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anzhao.bjut.edu.cn/。

1.资格复审要求

复试前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发送复试小组(联系方式届时会公布在复试方案中,或以收到通知为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毕业生本人学生证原件;非应届毕业生需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外语水平考核免考还需携带外语水平考核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在资格复审时,对存疑的学历学位证书,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的组织

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外语水平考核”以及“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均以百分制计分,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考试语种为英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录取当年入学前),经审核通过后可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50分及以上;

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及以上;

③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5分及以上;

④托福80分及以上;

⑤GRE成绩310分及以上;

⑥WSK(PETS5)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不计入加权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外语”考核主要包括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能力。

(3)“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专业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等进行全面考核,综合判断考生的综合素质。

3.需要考生提前准备的材料

考生需准备15分钟PPT进行自我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硕士期间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加科学研究情况及其主要成果汇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等。

注:复试具体安排等以复试前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4.考生身份核验、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签署

此环节考生通过学信网复试系统进行。登录以后,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等身份核验,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系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

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五、录取

(一)录取及调剂原则

1.依据加权总成绩进行录取。各学科根据考生加权总成绩和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身心健康状况,在加权总成绩资格线以上(含)的考生中,按照报考导师名下考生加权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不合格;复试“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环节有成绩低于60分者;加权总成绩未达到学科加权总成绩资格线;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体检不合格。

3.学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予以拟录取公示。

4.生源不足或计划未招满的学科/专业和导师,可按照学校及招生学院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复试成绩达到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拟录取的考生中调剂。经调剂拟录取后,各学科/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

(二)录取类别等相关要求

录取类别同报考类别一致,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在录取阶段不得调整。学院录取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录取总人数的15%。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

1.非定向就业: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录取阶段不做调整,报名阶段请慎重填写。

六、体检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在复试前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通知。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学费按照每学年学费标准缴纳,总学费按照学制收取。

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助研费等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为学生安心学业、潜心科研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具体奖助内容以北京工业大学当年研究生奖助相关制度文件为准。

在学校奖助政策基础上,学院有相应的奖励政策,用以对研究生的学业支持。

八、其他说明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真题。

2.如报考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被我校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告知我校,以免影响本人录取。

3.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入学时间:预计2026年9月初。

5.若此实施细则与国家教育部将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情况,以教育部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为准。我校也将及时更新,望考生注意查阅。

九、联系方式及受理考生投诉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http://yanzhao.bjut.edu.cn

导师联系方式:可从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师资队伍栏查阅https://clxy.bjut.edu.cn/szdw/szgk.htm

学院联系电话:010-67392383

投诉电话:010-67391361

联系邮箱:mse-yjs@bjut.edu.cn

附件下载: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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