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出口管制专项”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2026年度博士招生工作已于5月中旬基本完成第一批次的招考录取工作,目前部分院校已进入2026年第二批次博士招生考试阶段,接下来华慧考博老师将持续为大家更新2026年博士招生考试最新情况。请大家及时关注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老师为大家更新2026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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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专项”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管理,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学校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应急处置与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学院单独设立招生监察小组,对复试规定、保密纪律、调剂录取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巡视,参加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会议,复试录取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按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2.申请人应按照学校和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国际经贸学院对申请人学籍学历材料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
五、材料评价
1.材料评价
(1)“申请-考核”初审专家组由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遴选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2)“申请-考核”初审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方向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进行评价。
(3)原则上材料审核的成绩(100分)由几个部分构成:研究计划书:50%;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学术获奖及参加学术会议、国外访学进修情况或产业相关成果:40%;其他:10%。
2.审核结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考生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2)材料评价成绩低于60分;
(3)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六、综合考测
“出口管制专项”202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测采用现场复试形式,时间安排6月7日,如时间有变化调整,将另行通知。
综合考测(100分),包括个人陈述、研究计划答辩和专业综合面试。
1.个人陈述,包括基本信息、学术成果、专业能力、社会服务、获奖情况、职业发展展望等。
2.研究计划答辩,采取现场专家对话方式。
3.专业综合面试,科目包括英语测试、经济学综合等。
综合考测由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教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进行,每位专家对考生独立打分,考生的综合考测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4.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材料评价成绩+综合考测成绩同时,综合考测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七、拟录取和调剂
根据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资格审查情况与复试综合成绩,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1.按成绩高低排名,结合当年学科招生计划依序录取。录取时同一学科专业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开排序录取。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2)考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
(4)体检不合格。
录取进程中如有必要,学校将组织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且在材料评价、综合考测中达到及格线的考生进行调剂意向采集,并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最终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
八、调档函、定向协议书签订
“出口管制专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递交定向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出口管制专项)(一式四份),填写完成相关信息。
2.考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在“定向培养协议书”进行签署盖章。
3.“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由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签署完毕后留存2份,考生自留1份,定向单位留存1份。
九、其他事项
1.学校及时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703622;邮箱:yzb@suibe.edu.cn;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1-67708823、67703010;邮箱:jwjc@suibe.edu.cn;国际经贸学院招生电话021-67703401;邮箱:economics.phd@suibe.edu.cn。
2.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若与上级相关文件的条款不符,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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