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2027年度博士招生工作即将拉开序幕,目前各院校正处于录取后续工作中。也有部分院校已经开启2027年的招生工作。接下来华慧考博老师将持续为大家更新2027年博士招生考试最新情况。请大家及时关注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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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组 长:林海青、马晨华
副组长:陆赟豪、马君雅
成 员(按姓氏拼音排列):
陈飞燕、康 熙、雷 海、陆赟豪、马君雅、阮智超、盛正卯、谢燕武、颜 波、杨洪新、杨李林、袁辉球、张少泓、赵道木、朱宏博
咨询与申诉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物理学院教学科 江老师
咨询电话:0571-87953304
咨询邮箱:yixuanjiang@zju.edu.cn
申诉联系人:马老师
申诉电话:0571-87952329(非信息咨询渠道)
申诉邮箱:mjy@zju.edu.cn(非信息咨询渠道)
学院按二级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工作,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物理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独立打分并在评价表上签名。材料审核成绩总分100分,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于次年1-2月份在物理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或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硕士毕业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六级证书或其他英语成绩证明原件;符合外语水平破格申请要求的需提交破格申请表。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10月(春季入学)和次年3-4月(秋季入学),具体时间请关注学院相关招生方向的考核通知;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2月以后,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及方式
直接攻博:以现场形式,通过面试方式进行。
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以现场形式,通过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
1.直接攻博
见我院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2.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
笔试范围:量子力学、热力学统计物理、电动力学、固体物理、光学、等离子体物理、天文、原子核物理。
在多道题库中,选择部分试题作答。
面试:
英语听力、口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
考生通过ppt展示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成果。专家提问并打分。
(五)综合成绩核算
1.直接攻博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折合成100分)*50%+面试成绩*50%,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30分钟。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录取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确定。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快递封面标注“博士生复试体检”字样。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8幢522。邮编:310058
收件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953304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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