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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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2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含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1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在学科评估中,获评A类学科5个,其中A+学科1个。现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其它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95个。目前,学校学科专业体系覆盖12个学科门类,拥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我校2027年计划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1000人左右,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本年度招生计划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和考核情况适度调整。
第一章 招生方式
第一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含以下三类:
(一)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材料初审、综合考核、审批录取等环节组成。2027年我校普通招考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本科直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第二章 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第四条 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专项计划、教育博士和部分应用心理博士招收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前置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校不接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博士研究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7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院校就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7年9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硕博连读考生须为我校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校内各招生单位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方面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见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条 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五条中第(一)(二)(五)各项要求。
(二)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三)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连续或累计达到5年及以上,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
(四)满足教育博士各专业方向招生对象的具体要求:
1.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1):
幼儿园、中小学、中职中专教师以及教研机构的专职教研员。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行政机关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等。
2.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2):
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不招收高等教育院校从事心理学科和思政学科教学的专职教师、行政机关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等。
3.教育领导与管理(045173):
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职中专及高校的管理人员(高校双肩挑的干部需有组织部门的认定)。不招收高校各学科专业专任教师和班主任、行政机关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等。
4.汉语国际教育(045174):
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及相关工作的教师。国家汉办专职教师、具有孔子学院(课堂)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优先。
考生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性质不明确的,需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对照第六条第(四)项中具体要求说明其单位性质,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招生单位审核认定。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博士报名系统(网址:https://grd.ccnu.edu.cn/student/bslogin)完成网上报名。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则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接受补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10:00至2026年12月1日17:00。
第八条 网上缴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费实行网上自主缴费,报名费标准为180元/人·次。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缴费,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缴费期间,每日23:00至次日凌晨1:00期间暂停缴费,请考生合理安排好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费支付成功后概不退还。报名结束时未成功缴费则视为报名无效。
第五章 考核
第九条 材料审核
(一)资格审核。各招生单位将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材料评审、综合考核及录取环节,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二)材料评审。各招生单位对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第十条 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内容与形式见各招生单位发布的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可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享受奖助学金,毕业时按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其人事档案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拟录取手续或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核,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学费学制
第十三条 2027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及学制如下:

第八章 奖助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校设奖学金、专项奖励(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同时设有“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救助基金,详见学校奖助学金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纳入“华博计划”的博士研究生资助1500元/月。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兼职导师均须配备一名校内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共同在招生目录中列出,校内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校内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通过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具体情况请联系招生单位或报考导师确认。
第十八条 我校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十九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通知,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研招办邮箱:yjszb@ccn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网址:
http://gs.ccnu.edu.cn/zsgz/bsyjs.htm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s://grd.ccnu.edu.cn/student/bs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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