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2020-11-23 10:56点击次数:2399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0〕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4号)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秘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学科复试分数线、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负责视频复试工作中涉及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6.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纪检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依规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学院组织机构

    成立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或各学科带头人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8.指派专人负责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或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或辅导员等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研究生科研秘书、综合办、党政办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且导师组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复试

    第五条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以下简称国家A区线)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即:会计硕士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00分,其他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均按国家A区线执行。同一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

    (二)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符合国家A区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进位取整原则。

    (四)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六条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计划于2020年5月11日至5月20日进行,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预计5月20日左右开通)另行通知。

    第七条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统一使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钉钉”作为备用),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管理

    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须协同卫生防疫、后勤、网信、宣传等相关部门,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避免人员聚集,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应采取“相对分散模式”通过网络远程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加强导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5.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7.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至少应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展前3天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8.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困难。

    9.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复试过程中要求专家复试工作小组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和《复试情况汇总表》,小组成员后期逐一签字,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其他复试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试题、答卷、《复试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于6月10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复试准备

    (一)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即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

    4.独立安静的房间,环境简洁、光线明亮(不逆光)、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并使用现实场景作为视频背景。

    5.着装整洁,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6.必要文具。

    7.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8.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按以上要求至少准备1套备用设备。

    第九条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科(专业)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3.往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应届生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4.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5.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审查表。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特殊时期,以上材料中的5和6现阶段为非必须材料。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十条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专业)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等。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一)专业课复试。通过信息化手段网络远程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口试,试题由学院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制。

    (二)综合情况面试。通过远程视频面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满分100分(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素质40分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三)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考试方案,满分100分。

    (四)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进行命制,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考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具体方案。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非会计硕士)=专业课复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专业课复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第四章调剂

    第十二条调剂原则

    (一)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二)择优调剂、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各单科及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至该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调剂考生。

    第十四条调剂遴选规则

    调剂考生须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学校对申请我校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

    (一)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专硕类别)的考生。

    (二)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三)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五条调剂程序

    (一)发布调剂需求信息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计划缺额信息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际调剂)均须通过调剂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并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志愿解锁

    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若我校相关专业出现新的缺额,考生可重新报考。

    (七)注意事项

    1.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因考生意愿变化、复试情况等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发布的缺额信息,及时进入调剂系统报名。

    2.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可能满足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3.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第五章拟录取

    第十六条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非会计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第十七条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24小时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体检

    第十八条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0级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考生体检费用(微信或现金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条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官网进行公示,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三条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截至5月27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于5月11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并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统一通知)。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

    (一)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二)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

    (三)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具体办法(包括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方式、流程、相关要求等)及录取原则。

    (四)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的通知》(农垦校发[2018]70号)中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导师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核定招生导师及其招生数量,并对导师年度招生人数上限做出规定,杜绝导师单人次招生过多或不履行导师岗位职责拒绝招生等情况的发生。

    (五)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应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八条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提前声明,并于6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研招办电子信箱,以便发放《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人事档案,以备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校应届生不发放《调档函》,毕业后由学生处统一办理档案移交。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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